"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
"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使用条款和条件
"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所有使用者皆需阅读本使用条款和条件。未同意本条款和条件的使用者不得从网站上下载标志资料或使用标志。下载标志资料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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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在网站、媒体和营销材料上显示与Sony Corporation(包括Sony Corporation的子公司在内,以下称为“索尼”)所开发的"Spatial Reality Display"的兼容性,或对于"Spatial Reality Display"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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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标识
下方的"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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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1) 您应仅将"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用于上述目的。 并且,在结束该类使用后,您应立即删除所有由索尼提供的资料。
(2) 您应向索尼提交使用"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材料示例(例如宣传资料和网页),并在需要作出修改时遵照索尼的指示。
(3) 您应遵照由索尼提供的任何关于"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使用规范。
(4) 您承认索尼保留随时无故直接或间接通知您停止使用"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权利,且应立即遵照该通知的指示。 -
免责声明
索尼不提供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关于适销性、质量满意度、准确性、及时性、特定用途的准确适用性和非侵权的保证。 在任何情况下,索尼对于因第三方使用"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所造成的任何损害皆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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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和条件的更改
您承认索尼可自行决定不时更改本条款和条件。
您在此同意按照上述条款和条件使用"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
"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使用规则
1. 关于使用规则
1.1 使用规则的目的
本使用规则提供使用“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时的规则和条件。本使用规则的目的旨在确保开发者使用“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正确性和一致性。“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为Sony Corporation的私有财产。使用标志前,开发者必须先与索尼公司(包括索尼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在内,以下简称为“索尼”)缔结协议。“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任何使用必须符合本使用规则所制定的规则和条件。对于任何必须遵守的修改,开发者应遵照索尼的指示。开发者承认索尼保留自行决定随时无条件宣布停止其使用“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权力。开发者不得使用除“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以外的索尼商标。
1.2 使用规则的修订或废除
索尼可在未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修订或废除本使用规则。
2. 关于名称和标志
2.1 标志的使用许可
“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仅可被用于以下项目。
- 兼容Spatial Reality Display的应用程序,以及提供该类兼容应用程序的网站。
- 演示或展览中使用Spatial Reality Display的产品说明板。
2.2 标志的使用区域
除“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使用被法律禁止的国家外,可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
2.3 “Spatial Reality Display”的当地语言
“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必须在所有区域统一,且不得被翻译为各区域的当地语言。
3. 商标的权力保护
3.1 商标符号
3.1.1
在文件和/或网站等的普通文本中提及“Spatial Reality Display”时,不得添加®或™符号。
3.1.2
使用“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时,请勿添加®或™符号。
3.2 商标声明
在印刷品或网站中使用“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时,应至少注明一次“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为索尼公司的商标。
例:“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为索尼公司的商标。
因资料空间有限,难以标明商标声明时,请在网站中创建商标信息的网页,并提供该网页的链接或网址。
4. 标志的基本使用规则
4.1 标志的正确形式和重现方法
您应始终以规定的形式正确表示“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重现“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时,请确保您使用了使用规则中提供的电子版标志资料。请勿扭曲标志或更改标志的形式。
请尽量使用标志的颜色,并优先使用渐变色。使用单色时,应将❷作为主色,将❸作为强调色使用。
正负色表示原则上,“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需以正色再现。但是,出于最佳视觉表现目的或正色表示受限时,亦可使用负色表示。
4.2 标志的尺寸规格和最小尺寸
“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尺寸规定
决定“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尺寸时,请参照下图中的字符高度(H)。
“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最小尺寸
为确保标志的可视性,原则上“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高度(H)不得小于5毫米。在屏幕上显示标志时,最小高度应为12像素。但是,当空间受限时,亦可在保持可视性和准确的再现的前提下更改尺寸。
4.3 标志与背景色的结合
“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必须与经过仔细挑选的背景相结合,以免降低其醒目程度。“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应按照4.1“标志的正确形式和重现方法”中规定的形式表示。对于背景色虽无特别规定,但您仍应使用能够清晰、明显地表示“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背景色。颜色组合的亮度和对比度必须突出“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
以下为“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基本颜色组合示例。
4.4 标志的隔离区域
您应始终清晰、明显地表示“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请在“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的四周留出足够的空间(隔离区域或空白区域) ,以免削弱标志的印象。
4.5 结合表示的禁止事项
“Spatial Reality Display”标志应始终保持清晰、明显、独立。请使标志远离文本和图形等其他要素。